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观澜云境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50820034),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 P257 页《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钢筋的可选品牌为 三钢 首钢 宝钢。其中,三钢 为我省常用品牌。鉴于 首钢 宝钢 在福建省内无代理点,需从省外采购,为确保项目钢筋的正常供应,满足项目进度要求,特建议增加省内品牌。
回复:本项目品牌表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或多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
问题2:招标文件 P257 页《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预制桩的可选品牌为 坚石 新三和 建华 宝丰 大地。其中,坚石 仅生产管桩;宝丰 大地 的生产地位于福州,距离较远。由于预制桩的日需求量较高,且各厂家产能有限,为保障桩基工程的节点工期,建议增加泉州地区的品牌,以缩短供应周期。
回复:本项目品牌表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或多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
问题3:未见承接的投融资合作项目业绩情况表,请招标人补充!
回复:已补充,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附件三。
问题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是否仅由牵头人提供《投融资合作承诺函》?
回复: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已删除提供《投融资合作承诺函》的要求,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之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28条。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之1.招标条件中的本招标项目观澜云境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051026号批准建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观澜云境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051026号批准建设。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2.2的项号6修改为:7。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3项 1.4.1/1.4.2条款之9.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 (3)以上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要求配备,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需求需增配的,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相应人员配备,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修改为: (3)以上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要求配备。。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4项修改为:
4 | 2.2.1 |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82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4分 资 信:14分 合 计:100分(权重K1=90%)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8项、第9项修改为:
8 | 2.2.4(2)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图纸 | 根据投标人的深化设计图纸是否全面、细致、完整性及设计深度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C1(满分100分) | D1=20% | ||
2.工程详细说明 | 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进行分析和说明,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的理解思路、分析和说明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C2(满分100分) | D2=20% | ||
3.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 |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进度控制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情况,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进度控制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C3(满分100分) | D3=20% | ||
4.技术创新应用 | 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隔震减震、预应力技术、墙板一体化成型、模块化建筑、装配式建筑无外脚手架工艺、内墙接口标准化技术、装配式装修及成套解决方案等方面应用情况。 | C4(满分100分) | D4=20% | ||
5.绿色建筑要求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阐述及相关说明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C5(满分100分) | D5=20% | ||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9 | 2.2.4(3)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评审子项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总体概述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E1(满分100分) | F1=20% | ||
2.设计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设计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E2(满分100分) | F2=20% | ||
3.采购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采购物料的质量控制、运输经济性、可追溯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E3(满分100分) | F3=20% | ||
4.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危大工程管理(落实住建部第37号令规定)、预制构件吊装支撑灌浆等工序以及成品保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等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E4(满分100分) | F4=20% | ||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BIM应用技术的阐述及相关说明的合理性、科学性及重点展示效果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E5(满分100分) | F5=10% | ||
6.绿色施工要求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色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100分之间进行评分。 | E6(满分100分) | F6=10% | ||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10项之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10 | 2.2.4(4) 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在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含有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65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 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备案机关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3)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业绩不计。 (4)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5)其他要求:①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须提供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件,及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定或认定办法的文件材料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②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2.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1)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2)通过上述平台查询到的指标参数与第1项证明材料中的同一指标参数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其业绩不计。 (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第1项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还须附上上述平台网站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11项之1.企业资质资格修改为:
11 | 2.2.4(5) 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1.企业资质资格(2分) | 1.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在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公布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关于公布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或《2024年关于福建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中的综合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得1分;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下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注:①同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在不同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不同时,以较高的得分为准。②投标人须提供与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或意向合作协议书)及其综合评价得分网上截图,否则不得分】,本项满分为1分(适用于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市政工程)。 |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11项之3.项目管理机构修改为:
11 | 2.2.4(5) 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本项目不要求且不计分,本项满分为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BIM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根据具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高级建模师或BIM应用设计师)证书的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每人加0.2分,本项满分为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岗人员,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社保缴费证明仅需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12项之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修改为:
12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部分分值的总分100分,其权重 K2=10%。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每承接一个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2亿元人民币(含)且已实际完成投融资合作出资的金额不少于0.64亿元人民币(含)的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50分,本小项满分为100分。 注: 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或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有投融资合作相关内容)及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若单项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含有多个子项目,所有子项目均须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不予认定;②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若有多个子项目,则以时间最晚的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单项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明确的各子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或工程费用之和为准;③投资项目业绩仅限企业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包括投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投建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模式及以上类型的组合模式(不含PPP、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④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予以认可,作为联合体成员的投融资合作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不予以认可;⑤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其企业账户向业绩项目建设单位(以备案立项证明文件所体现的建设单位为准)或招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上体现的招标单位为准)账户支付款项的流水证明文件(须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流水证明文件上应体现资金是用于业绩项目,且累计资金占用期应不少于3个月【即资金支付时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往前第90个日历日之前】,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⑥投标人须提供投融资业绩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出具的已实际完成出资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三);此项证明文件中的已实际完成出资金额与第⑤项证明文件不一致,取最小值进行判定业绩是否符合文件要求;⑦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承接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合同金额【施工许可信息存在多个施工许可证的,合同金额以合计金额为准;合计金额与第②项金额不一致的,取最小值进行判定】),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证明文件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定。 |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之评标办法前附表(C类)第12项之随机抽取办法修改为:
12 | 3.4.2 | 随机抽取办法 | 由招标人先随机抽取确定相同得分投标人的代码后,再随机抽取确定排序。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排序为相同得分投标人的最后一个,第二次抽取的号码排序为相同得分投标人的倒数第二个,依次类推,剩下最后一个号码排序为相同得分投标人的第一个。 |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4.1条款修改为:1.4.1 发包人对标准、规范的特别要求:本建设项目执行建设部和本省发布的所有现行标准和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和规范时,采用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1条款之其他要求中的每周周五上午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及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修改为:每周周五上午12:00前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施工周报壹式肆份及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表。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2.1条款之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修改为: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享有。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3.2条款修改为:2.3.2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包括: / 。。
1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4条款修改为: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7日向承包人提供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初步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地质勘察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的工程资料。。
1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8条款修改为:承包人为他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需提供发包人及咨询人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款之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修改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中:优质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创优目标相应优质工程增加费的50%)。。
1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3.2条款修改为:4.3.2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②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如有分包,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②本工程项目若承包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资质条件,并且必须具有相应工程经验、自有人员和设备等资源,承包人选择分包单位必须报告咨询人、发包人并经书面同意。。
1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5.5条款中的需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修改为:须有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6.5(2)条款修改为:(2)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及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配备其他相应施工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需驻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或发包人要求变更的,须经咨询人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等任职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及投标承诺,且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批准。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地接受发包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①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提供人员备案表及其他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的相关材料,若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备案表上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人员无法通过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承包人按照下表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及时将符合备案要求的人员更换到位。若承包人未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0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备案表及其他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的相关材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承包人责任;
②工程开工后,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并完成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承包人在未取得发包人、咨询人同意的前提下,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按下表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序号 | 人员 | 违约金标准(万元/人·次) |
1 | 项目负责人 | 10 |
2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10 |
3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10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0 |
5 |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 | 5 |
③承包人每月须向发包人报送考勤情况,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配备远程监控及打卡系统,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管。考勤机制特指人脸识别考勤,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关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8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每天在场时间不少于8个小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还应经咨询人批准。备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时,施工项目负责人累计三次未在场,视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照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连续30天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时间累计超过5天的,前5天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5天的天数承包人应按照以下违约金标准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序号 | 人员 | 违约金标准(元/人·天) |
1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5000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5000 |
3 | 其他施工主要管理人员 | 3000 |
若承包人无法按要求将人员变更到位(缺员),参照以上标准承担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提取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约定的违约金,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咨询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从承包人的最近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或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给发包人。。
2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条款修改为: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办法: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按经审定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并在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前全部扣回。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后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2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一)条款之④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30个工作日内付清。修改为:④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3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23.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8.5条款。
2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条款、补充16.1.6条款、17.1.2(10)条款、22.1.2(3)条款、25.4条款均已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一。
2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及计价第二节模拟清单第3.(2)条款修改为:(2)暂定金额并按合同单价结算的专业工程: / 。。
2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章发包人要求第二、3.②条款中的公区装修工程修改为:装修工程(包含展示区、样板房、公区、架空层等精装修)。
2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章发包人要求六、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七、项目投融资合作均已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二。
28.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中的附件1《投融资合作承诺函》。
2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十五、其他资料增加《承接的投融资合作项目业绩情况表》、《投融资业绩已实际完成出资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三。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晋江市合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9月5日
附件一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条款、补充16.1.6条款、17.1.2(10)条款、22.1.2(3)条款、25.4条款
4.1.10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拟派的设计人员配合要求:
①承包人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对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材料、设备、苗木等提出选样意见,并积极响应发包人要求参加选样、定样等工作,必要时应参与选样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独立承担本方相关人员差旅工作费用。
②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各项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整改。
(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用的监管
①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置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②发包人和咨询人有权对该专户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及要求包括:A.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B.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C.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费;D.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E.安全文明措施费要求专款专用。
(3)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若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负责办理。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保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和污水,保证雨天施工场地不积水,及时从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通往施工现场的市政道路,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维护日常清洁,以满足当地政府和发包人迎检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和运输道路安全。本工程现场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并保证清运车不发生洒漏。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用、临时设施费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不按发包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应负起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责任,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并不免除或减轻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任何违约/侵权行为或疏忽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应负责本项目承包范围之外的本工程其它子项目的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约定的总包配合、管理费用所涵盖的内容。
(8)承包人必须对本施工区范围内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场地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均设排水设施,承包人同时负责道路的清洁、修复、后期破除及外运工作。
(9)承包人门卫设置洗车槽及过水槽必须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进出车辆,若出现车辆未被冲洗而驶出工地的现象,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一式陆份及相应电子版(若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则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免费绘制),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陆份,包括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机电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和说明书等(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11)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书中就可预见的台风、雨季、水保施工,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施工过程中须确保周围居民和周边企业不受影响,使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配套道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咨询人、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统筹考虑满足项目整体建设需求的供电、燃气、通信、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设计容量,同时市政配套设施应做好的各项衔接工作。
(13)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并单独成册。
(14)承包人负责处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社区、单位、本项目内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发包人应给予协助,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因此对现场施工造成的影响,不计窝工误工损失,也不顺延工期。
(15)承包人自行主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水箱、防雷、消防、规划、房产测绘、人防、市政、景观绿化、环保、电力、给排水等各项专业验收并提供各种基础数据和各种资料,发包人应协助配合。
(16)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和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等专家论证所需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费、会务费等各种费用在发包价中,发包人将不予以增补。
(17)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现场清理,将所有有关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
(1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承包人应依据承诺保证按照经咨询人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做好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其设备的性能、规格和数量不得低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防水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必须购买劳动保险,加强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⑤承包人必须遵守福建省及泉州市、晋江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
⑥承包人应承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期间内合同约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承包人提供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及设施,应事先提交书面说明或必要的图纸并经发包人和咨询人审核批准。至合同终止,发包人及咨询人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⑦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施工时间、施工区域、扬尘、噪音等限制和第三方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若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咨询人,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⑧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各出入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场地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赔偿处理。
⑨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咨询人核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咨询人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⑩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监督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承包人对本工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及相关文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 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5〕16号)的规定。
?承包人应根据《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号)的要求总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承包人应履行总承包义务,作好对其他承包商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并对其他承包商完成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承包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承包人应当承诺接受延伸审计。
?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要求制定合理的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注重保护表土与植被,防治火灾烧毁地表植被,检查维护周边防汛设施,对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植被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并保留影像资料。
?承包人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工地开放日活动,并按发包人要求,配置相应陪同人员。工地开放日活动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承认人应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所需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等分期验收需要,所需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承包人应对项目所有房间进行实测实量,分别在主体、砌体、抹灰阶段对所有房间进行实测实量。所有楼栋施工电梯口墙面必须设置该楼段各阶段各楼层实测实量数据公示牌,确保数据准确性,真实性。
?承包人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导
文章推荐:
[晋江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澜云境工程总承包+投融资合作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变更公告
2025年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a1a2栋外电油机扩容及微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