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秦皇岛市抚宁区寺后头水库建设项目高压电力迁改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条款部分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1.5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补充为12.1.5合同价款支付办法:项目初设批复且工程开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评审结果拨付剩余部分 。
特此通知!
河北宜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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