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来马220kV变电站迁建和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来马220kV变电站迁建和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邯经审批字【2023】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勘察和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来马220kV变电站迁建和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来马220kV变电站迁建和配套电力管廊建设工程测绘、勘察和初步设计(含概算);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与邯临公路交叉口东南角; 2.1.3建设规模:新建220kV变电站一座,配套电缆隧道约2.14km,其中单仓隧道约1.09km,双仓隧道约1.05km。拆除原来马220kV变电站,拆除进出站110kV线路约3.5km,拆除220kV线路约4.5km。新建变电站占地面积约为8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25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81472万元;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9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1.5质量标准:测绘、勘察质量标准合格;初步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符合初步设计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测绘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包括初勘和详勘,出具测绘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参加投标;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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