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永久性用电双回路高压外线设计施工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永久性用电双回路高压外线设计施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联合体供应商:福建鑫仁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中土集团福州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协商报价。
1、项目编号:天和招采[2025]111
2、采购内容: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永久性用电双回路高压外线设计施工
3、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4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园8号楼103—2F)。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异地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事宜。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过程和协商、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采购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协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协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协商、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协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园8号楼103—2F,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协商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协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园8号楼103—2F。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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